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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明年获进出口权

——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孙振宇
1998-12-27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孙振宇12月23日就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发表了讲话。

孙振宇说,从1999年1月1日起,由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正式实施,符合规定的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从事进出口贸易,并享受与公有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同等待遇,这一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记者:政府基于何种考虑赋予私营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孙振宇:赋予私营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应说是我国外贸经营体制的必然。我国发展外贸,历来以国有外贸公司为主,但近年来,这种国有的外贸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我国日益发展的对外贸易的需要,有一些外贸公司由于历史的包袱和经营机制的束缚,难以发展,甚至陷于困境。而改革开放20年中,我国私营企业迅速扩大,在某些省份和地区,经营灵活、效益显著的私营企业已成为新的增长点,这些私企只有放眼世界,走出国门,参与到世界市场的竞争中,才能提高我们的竞争力。由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外贸出口遭到了严峻的考验,在此情况下,私营企业拥有进出口权后,应会成为外贸出口的生力军。

记者:私企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达到850万元,并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出口供货额分别在5000万元和100万美元才有资格申请自营进出口权,这个“门槛”是不是太高了?

孙振宇:这次赋予私营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只是允许私企介入外贸进出口走出的第一步,我们主要考虑让那些拥有较强实力和优秀品牌的企业率先走入国际市场,这样有助于在国际社会上树立我国私企的良好形象,我们想开个好头,要依法办事,严格审批。

记者:赋予私企进出口权,是否会对国有外贸公司造成冲击?

孙振宇:其实我国目前已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外贸经营格局。截至1998年11月底,具有对外经营权的国内各类外经贸企业已达18万余家,其中外贸流通公司9000多家,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1万家,边贸企业3000多家,外经企业800多家,三资企业16万家。因此,赋予私营企业进出口权从长远看会有助于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调动私企的积极性,从而激发国有外贸企业的改革动力。

记者:这次赋予私企的进出口权同国有外贸企业的进出口权有何区别?

孙振宇:严格说这次放开私营生产企业的进出口权仍是部分进出口权,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只能经营本企业或院所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院所生产、科研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

记者:私企争取自营进出口权,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孙振宇:私营企业家应该认识到,获得自营进出口权不是目的,把产品、企业打出去,面对国际市场、国际竞争,为发展我国外贸事业做贡献才是真正目的;企业要注意研究国际市场的需求,坚决贯彻“以质取胜”的市场多元化战略;私营企业要自觉执行《对外贸易法》、《商检法》、《海关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坚决制止、纠正抬价抢购、低价竞销的不正当行为,坚决反对走私、逃汇、套汇、骗税等不法行为。

摘自《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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